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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禁下的馬祖與橋仔上帝公


作者:陳英豪 (國立成功大學歷史系博士班研究生)



前言

在馬祖列島中北竿島的橋仔村內,有8座廟宇[1],近年素有「廟村」、「神比人多」的號稱而廣為人知。在橋仔玄天上帝廟內保存了一件乾隆6(1741)年的玄天上帝感應杯譜匾(以下簡稱杯譜匾),是全北竿紀年歷史最第二久的文物,僅次於同樣於橋仔村被發現的康熙28年石碑。[2]


玄天上帝感應杯譜匾(照片來源:原典創思規劃顧問有限公司)

神由人扶,廟由人建,相傳橋仔玄天上帝的香火,是明末移民從長樂金峰上張玄天上帝廟所分爐而來,[3]本文藉由馬祖相關的史料回顧,援引相關研究提出的論點,試圖探討上帝公香火來到橋仔的時代背景與人群網絡的可能性。


海禁之前的馬祖

馬祖列島中的南、北竿島,古稱上、下竿塘,最早見於史料為南宋淳熙年間 (1174–1189)梁克家《三山志》:「桑嶼、東路、上下干塘在海中(庫本、崇抄作竽塘)」。[4]明黃仲昭《八閩通誌‧卷之四》(1490)〈地理‧山川‧福州府連江縣〉:


上竿塘山,在大海中,峰巒屈曲,上有竹扈、湖尾等六澳。下竿塘山,突出海洋中,與上竿塘山並峙,山形峭拔,有白沙、鏡塍等七澳。上二山在二十六都。洪武二十年,以防倭故,盡徙其民附城以居。[5]


澳,即海灣可供停泊之處,不僅為船隻停泊取水之處,往往也會從臨時居所發展成定居聚落。從上述兩段史料可知12世紀的竿塘,已經廣為福建海濱之民所認識,島上灣澳供船隻停泊或搭寮掛網,甚至是貿易。洪武20(1387)年之前,南北竿塘便已發展出定居型聚落,推論黃仲昭紀錄的13澳,也可上推至洪武年間便形成聚落。茅元儀(1619)《武備志》所收錄的之〈鄭和航海圖〉(自寶船廠開船從龍江關出水直抵外國著番圖,1425-1430年間),也提到列島中的竿(官)塘、東沙(今東莒)、東湧(今東引)為航行的重要望山。[6]


竿塘列島於閩江口外,自古便是福州的外海屏障,至於橋仔之名最早見於史料,是被記錄在清初與明鄭勢力的武裝衝突中,據楊捷《平閩記》記載,康熙17(1678)年鄭經於三藩之亂後,駐兵定海而窺視福州,清水師於定海之役中控制住定海灣的北方竿塘洋面,「隨撥總兵官黃鎬帶領該標副將辛啟佑等帶領各船隻,俱由橋仔澳、竿塘水洋而進,以堵逆賊去後」,[7]可見竿塘洋面因其地理位置可控定海、福州,是重要的戰略位置。


元代海上漕運興起,於元末出現方國珍等軍功漕戶於海上稱霸,於蘭秀山之亂後,明帝國試圖解決這些海上武裝集團帶來的壓力,尤其這些武裝集團就算被擊敗,其餘黨往往成為島寇倭亂的來源。[8]因此明帝國先於1369、1370(洪武2-3)年遣使至日本曉諭要求節制其國民,不過並未有實質的改善。為釜底抽薪,明帝國採取三大措施,即海禁、墟地徙民與廣設衛所,對濱海與海島之民影響甚鉅。


洪武海禁

谢湜指出蘭秀山之亂後, 1371(洪武4)年吳王左相靖海侯吳禎奉明太祖命,將方國珍所部、蘭秀山無田糧之民、嘗充船戶者隸各衛為軍,是所謂「平海籍軍」,其目的是將這些海上豪強納於國家軍隊體制。[9]另一方面,何孟興指出明代海禁的實施早於1371(洪武4),因實錄載「詔吳王左相靖海侯吳禎籍方國珍所......仍禁瀕海民不得私出海」,[10]可見在吳禎籍方國珍舊部入軍衛之前,海禁已然實施。


墟地徙民

前文提到1387(洪武20)年,竿塘「以防倭故,盡徙其民附城以居」,這「墟地徙民」是整個浙閩粵沿海全面性的政策推動。在浙江,《籌海圖編‧卷五》:


國初,定海之外,秀、岱、蘭、劍、金塘五山爭利,內相仇殺,外連倭夷,嵗為邊患。信國公經畧海上,起遣其民,盡入內地,不容得業,乃清野之策也。[11]


而福建則由江夏侯周德興總籌,據《福建通志‧卷六十六》〈雜記‧叢談二‧福州府〉:


明洪武中,遣江夏侯周德興視海防倭,……太祖覽圖下旨曰:「各省孤嶼人民既不得他用、又被他作歹,可盡行調過連山附城居住,給官田與耕、宅舍與居」。於是,福建、廣東暨澎湖三十六嶼盡行調過,以三日為期限,民徙內,後者死。民間倉卒不得舟,皆編門戶牀箦為筏,覆溺無算。[12]


自元末以來浙閩沿海的武裝勢力眾多,如吳禎平海籍軍一事可鑒,此處所指民間,也不會完全是單純的庶民,依照萬曆《泉州府志》所提澎湖墟地時的情況:


東出海門舟行二日程曰彭湖嶼。在巨浸中,環島三十六,昔人多僑寓其上,......訟者取決於晉江縣,城外貿易,歲數十艘,時為泉州之外府。後以倭患墟其地,或云抗于縣官,故墟之。今鄉落屋址尚存。[13]


除了防備倭患,時人認為澎湖墟地也有當地曾抗于縣官的背景,來集之(1604—1682)《倘湖樵書》更是指出澎湖島上有大族叛服不常:


按彭湖嶼,環島三十六。洪武五年,以居民叛服不常,遂出大兵,驅其大族,徙置漳、泉間。福州連江縣下竿塘山有白沙鏡堘等七澳,與上竿塘並峙大海中上並有民居,洪武二十年內徙同安縣。[14]


廣設衛所

除了海禁與墟地徙民,由時任左參議職的王鈍提出墟地的配套─居新城,給官田,[15]這可能就是指當時在沿海廣建衛所之事,《明太祖實錄卷之一百八十七》載湯和在浙江設衛所:


洪武二十年,信國公湯和奏言,寧海臨山諸衛濱海之地,見築五十九城,籍紹興等府民四丁以上者,以一丁為戍兵,凡得兵五萬八千七百五十餘人,先是命和往浙西沿海築城,籍兵戍守,以防倭寇,至是事畢還奏之。


而周德興於福建,見《明太祖實錄卷之一百八十一》:


洪武二十年,周德興往福建,以福興漳泉四府民戶,三丁取一,為緣海衛所戍兵,以防倭寇。其原置軍衛非要害之所,即移置之。德興至福建按籍抽兵,相視要害,可為城守之處具圖以進,凡選丁壯萬五千餘人,築城一十六,增置巡檢司四十有五,分隸諸衛以為防禦。


湯和、周德興於浙江、福建各按籍抽兵,將所得兵源作為沿海衛所戍衛之兵,劃分各自守備區域,增置巡檢司,並建置水寨。何孟興指出水寨的創設和墟地徙民的是一體的,目的在於讓水寨軍兵成為墟地後的新住民,而這些居住於島嶼上的衛所軍民也就成為整個沿海守備的第一線。[16]而竿塘島清空後,島上就由小埕水寨分春、冬二汛分巡,而小埕水寨寨軍則是抽調自福州左右衛、定海千戶所、梅花千戶所之軍戶。[17]


儘管如此,東南沿海島鏈上的人群活動依然活躍,島鏈仍是明帝國於東亞、東南亞貿易的重要據點,但同時也成為倭寇活動的據點。隨著明中晚期後海禁執行的鬆弛及軍務頹廢,水寨無船,16世紀中福建倭禍危害最鉅,也才有俞大猷、戚繼光等名將發揮其軍事才能。後則有董應舉為沈有容於東沙(今東莒)大捷而留下大浦石刻,直到日本進入德川幕府鎖國後,倭亂才逐漸平息。但隨之這片海域是各島寇橫行,並持續到鄭芝龍崛起,隨後清帝國與明鄭勢力交戰,閩浙沿海與各島嶼淪為戰場,遷界令的頒布更是對沿海居民為一大打擊。


開禁

明鄭滅亡後,沿海隨之展復,不過如竿塘這類的外洋島嶼仍是禁山,但對於福建沿海居民而言,竿塘山始終是值得可冒險前往打拼的海島,1739(乾隆4)年即有「閩督奏土豪陳池玉開墾竿塘事」,[18]惜其詳情不明。不過1747(乾隆12)年原福建巡撫周學健據福州、福寧二府紳士呈請開墾上、下筸塘各島一案,可得知乾隆初年福州、福寧一帶的紳士、土豪,挾其資本試圖向官方提請來竿塘圍地報墾。不過經實際勘丈,官方認為島上量田認墾者為少數,多數乃在謀取海洋之利,因此福州將軍新柱上疏反對,經總督喀爾吉善、巡撫陳大受覆奏確認,便無下文。[19]


徐景熹(1756)《福州府志‧卷六》〈山川二‧連江縣‧北竿塘山〉:「北竿塘山,在(連江)縣東北大海中,山形峭拔,與南竿塘並峙,有白沙、鏡港、堘村、芹石、塘崎、石尖、盂澳等七澳」,[20]將今北竿各村都羅列出各澳名,惟橋仔之名尚無法與上述地名核對起來。1769(乾隆34)年閩縣知縣奉福建布政使司(時在任者為錢琦),於壺江島立竿塘開墾示禁碑,只准許搭建椿簝,掛網貿易則是不被允許的,由此可見當時島上人群活動熱絡,使得官方被迫要重申示禁。[21]


在澎湖,也有著同樣民間報墾不被允許的情況,周于仁(1740)〈澎湖志略〉:


澎湖在臺灣西,阻隔海洋,非舟莫達。舊六十二澳,曰南天嶼(即大嶼,以其地大而在南,故曰南天。上憲以其僻遠,恐容奸,不准報墾;後又與東吉、西吉、半坪嶼、花嶼同請牧羊,亦不准。蓋慮鞭長不及,防微杜漸意也)。[22]


根據現有資料, 1789(乾隆54)年可視為沿海島嶼解禁開墾的分水嶺,據閩浙總督伍拉納的奏報,有關閩浙沿海封禁島嶼有民居否驅逐一案,乾隆皇帝上諭:


沿海民人居住海島,久已安居樂業……所有各省海島,陳例應封禁者久已遵行外,其餘均著仍舊居住,免其驅逐。……今各島聚落較多者已免驅除,此等零星小戶系貧民,亦不忍獨令向隅。而漁戶出洋採捕,暫在海島搭寮棲止,更不便蓋行禁絕。[23]


從上段敘述來看,遲至乾隆末年閩浙沿海島嶼雖為禁地,但已吸引閩浙沿海民人前往定居,最終得到官方的展復認可,這也與澎湖之東西吉、七美(大嶼)等島聚落發展情況符合。


衛所與橋仔上帝公

而橋仔玄天上帝感應杯譜匾的存在,便讓人相當玩味。寄附者吳航梅東弟子林開遠,他的身分到底為何,在過去並未有進一步的討論,僅引述為聚落發展史的佐證。吳航應為長樂縣的借稱,梅東應當是指梅花鎮下梅東村,由於缺乏其他廟宇沿革及文物,從杯譜匾僅能證明此時廟已有一定規模,並非石板小廟。一般認為此時的橋仔已定居者眾,才興修上帝廟,將此匾視為橋仔聚落成熟發展的佐證。但1741(乾隆6)年之際,清廷態度仍將竿塘山視為外洋禁山,尋常漁民於此搭寮居住,可能隨時都會遭官兵查緝燒寮,但當時官方可能對島上情況睜隻眼閉隻眼,如《福州府志‧卷十三》云:「南北竿塘......明初徙其民於內地,後弛禁耕魚稠密」。[24]


宋怡明指出明代長期實施海禁,但隨著人口滋長,衛所軍戶人丁繁衍,但財政規劃無法支應並提供足夠的耕田,導致軍戶發展出多元職業,甚至常有官兵本身就參與走私活動,而軍戶家庭也比其他人更掌握有航海的技術與船隻,軍官也容易結交具有雄厚資本的地方大族,因此可推想明中葉以後的島寇倭亂,其中不乏在寇、商之間身分自由切換的人群,甚至官兵也參與其中。[25]因此明末清初嘗試於竿塘列島活動的人群,恐怕不僅只是求溫飽的平民百姓而已,他們通常是居住於閩江口沿岸,擁有可抵波濤的大型船隻,有劃定分界好的魚場,於冬天才前來竿塘一帶捕魚,魚汛過後就返回原居地。


回到橋仔的上帝公香火,其信仰在長樂縣分布普遍,但在馬祖列島並非主流,而是白馬尊王系統最為普遍的信仰。[26]本文在最後提出一假設,即橋仔玄天上帝香火,可能就是來自於衛所軍民的上帝公信仰。明代小埕水寨的寨軍,從其原鄉恭奉香火來到竿塘汛地,杯譜匾寄附者林開遠的出身地梅東,其實就在鄰近梅花千戶所的舊城,林開遠是否可能是明代軍戶的後代?在長年海禁期間,這些衛所軍民掌握相關的情報,於竿塘山發展並成為家族產業,他們的後代於明末清初便繼續於竿塘發展,直到乾隆朝初年嘗試報墾竿塘的那些資本家,也可能就是明代軍戶的後代。


現有說法指向橋仔上帝公香火來自長樂金鋒上張,《連江縣志》指出橋仔村黃炎俤、黃鵬武等就是來自長樂金峰鎮上張自然村,[27]不過如何確認香火是來自自金峰上張,縣志並未指出其考證出處。加上馬祖於20世紀歷經戰亂,有不少原本往返長樂馬祖兩地的居民,選擇回到長樂定居。因此1741(乾隆6)年之前就來到橋仔的玄天上帝香火,與現今居住於橋仔村民之間是否有淵源,尚需從各姓氏家譜、口述、神主牌或墓碑等資料來加以佐證,若能釐清此問題,玄天上帝信仰於橋仔分香的歷史脈絡將會更清晰。




│參考資料│

[1] 大坵島上尚有大坵大王廟,若以行政區來說,橋仔村內共有9座廟宇。 [2] 《馬祖日報》2021-10-13 田野調查 成大師生橋仔發現康熙年間石刻界碑〉https://www.matsu-news.gov.tw/2010web/news_detail_101.php?CMD=open&UID=237284 [3] 連江縣政府,《連江縣志‧人民志》線上版。檢索日期:2021/10/13。http://gov.matsu.idv.tw/lienchiang/people.html [4] 宋梁克家《淳熙三山志》《卷第二‧地理類二》,頁88。「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」網站。https://ctext.org/wiki.pl?if=gb&res=931224 [5] 明黃仲昭《八閩通誌》《卷之四》,頁13。「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」網站。https://ctext.org/wiki.pl?if=gb&res=240554 [6] 明茅元儀《武備志》「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」網站。https://ctext.org/library.pl?if=gb&res=2523 [7] 楊捷《平閩紀》。臺北市: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,1961,頁19。收於中央研究院「臺灣文獻叢刊資料庫」。 [8] 谢湜〈明清舟山群島的遣徙與展復〉收於賀喜,科大衛《浮生:水上人的歷史人類學研究》。上海:中西書局,2021,頁79。 [9] 同上註。 [10] 《明太祖實錄卷之七十》「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」網站。https://ctext.org/wiki.pl?if=gb&chapter=882945#p17 [11] 胡宗憲《籌海圖編‧卷五》欽定四庫全書,頁416。收於「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」網站。https://ctext.org/wiki.pl?if=gb&chapter=551038#p29 [12] 郝玉麟、謝道承,《福建通志(乾隆二年刊本)》〈雜記‧叢談二‧福州府〉。臺北市:臺灣商務書館,1983年,頁30。 [13] 楊思謙修、徐敏學纂,《萬曆重修泉州府志》。臺北:學生書局,1987年,頁105。 [14] 來集之《倘湖樵書》,頁14。「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」網站https://ctext.org/library.pl?if=gb&res=3240 [15] 《明太祖實錄卷之一百八十一》:「(洪武二十年)徙福建海洋孤山斷嶼之民,居沿海新城,官給田耕種,從左參議王鈍請也」。「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」網站。https://ctext.org/wiki.pl?if=gb&chapter=81419#p62 [16] 何孟興2009〈明代福州海防要地「竿塘山」之研究(1368–1456年)〉《止善》7期,頁29-51。朝陽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。 [17] 同上註。 [18]《碑傳選集》(四)〈吳中丞士功傳〉,董邦達撰,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,頁520。收於中央研究院,「臺灣文獻叢刊資料庫」。http://tcss.ith.sinica.edu.tw/cgi-bin/gs32/gsweb.cgi/ccd=kxSBoH/search [19] 《清耆獻類徵選編‧卷九》。臺北市: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,1967,頁809-810。收於中央研究院,「臺灣文獻叢刊資料庫」。 [20] 徐景熹《福州府志》「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」網站。https://ctext.org/library.pl?if=gb&res=92429 [21] 該碑額刻「司示」,首行標題「正堂 奉」,碑文為「上下竿塘等島,嚴禁掛網貿易。除椿簝,毋許奸民托跡。水師巡報,玩違必干訪緝。勒石永遠示禁,漁民寓目警惕。乾隆三十四年十月鐫石」。 [22]杜臻《澎湖臺灣紀略》,頁28。臺北市: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。收於中央研究院,「臺灣文獻叢刊資料庫」。 [23] 轉引自王花俤等《馬祖文化事典》。連江:連江縣政府,2016,頁50-51。 [24] 徐景熹《福州府志》「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」網站。https://ctext.org/library.pl?if=gb&res=92429 [25] 宋怡明《被統治的藝術》。北京:中國華僑出版社,2019,頁113-154。 [26] 彭光藻修《長樂縣志‧卷八》,同治己巳版,頁30-31。「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」網站 https://ctext.org/wiki.pl?if=gb&res=478751 [27] 連江縣政府,《連江縣志‧人民志》線上版。檢索日期:2021/10/20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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